全国服务热线:0313-6221660
公告: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可再生能源法》带来新能源的春天添加时间:2015-07-22
  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安装提供必备条件。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推广全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国即将制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安装政策。目前,江苏、山东、河北、辽宁等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12层以下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中国规划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年代替石化能源约25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年代替石化能源约5000万吨标准煤。
  2008年,北京将首次在奥运村大规模使用全世界最先进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该系统不仅可以满足赛事1.2万名运动员洗澡等生活用水要求,同时从水管流出的水将完全杀死团菌,达到饮用水标准。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建设部在"十一五"期间将太阳能列入其工作计划,并进行试点、示范和研究开发工作。在联合国基金的支持下,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共同开展活动的重点是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2009年12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讲话--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鼓励支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相关政策的纷纷出台,昭示着太阳能节能建筑已经成为中国地产发展过程中不可阻挡的潮流。